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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燃起来!
来源: | 作者:pro2edfe6 | 发布时间: 2018-04-27 | 6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4月19日下午,深圳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在深圳市住建局顺利召开,建废办、质监站及城安院等20个试点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系统研发技术团队航通北斗和北大的代表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4月19日下午,深圳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在深圳市住建局顺利召开建废办、质监站及城安院等20个试点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系统研发技术团队航通北斗和北大的代表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以20个正在出土的建设工地进行系统试点实施,完善系统功能,确保2018年6月底达到系统上线运行的总体目标。



首先,建废办刘主任对“深圳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工程”目前取得的成果进行了简单介绍。他指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和电子联单系统工程项目,是市住建局为解决建筑废弃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全方位提升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效率及管理能力而建设的,系统于2017年12月完成第一阶段功能开发,2018年1月开始龙岗区住建局选择工地进行电子联单项目试点应用,通过为期两周实际数据分析,对业务流程和逻辑算法进行了优化设计,并于2018年4月可以进行小范围20个工地试点推广应用。


△ 城安院主任工程师董凯讲解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随后,城安院主任工程师董凯简述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及试点实施工作任务分工,为接下来有条不紊的开展试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另外,参与本次动员大会的20个试点单位负责人,建言献策、解读政策、提供对策,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深圳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提出了开创性的思路和宝贵的建议,并获得建废办相关领导的一一答复。



问答环节划重点:

  外地牌车辆不在本次试点系统测试使用,但需确认该车辆是否有两牌两证,合法上路。

 《处置备案申请表》中,目负责人应为建设单位负责人,如到场单位为施工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负责人,住建局会对试点工地建设单位做另行通知,提供负责人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处置备案申请表》中,“本次申请排放量”一栏需依照试点工地申请排放量需如实填报行填写。

 《处置备案申请表》中,关于“现场核实弃土量(万方)”这个值,试点期间可与“本次申请弃土量(万方)”填写数量一致。“现场核实弃土量(万方)”字段将会用于今后的处置核准,处置核准法规预计会在今年9、10月份开始执行。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中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及运输车辆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即为该责任单位没有执行该管理办法规定,很大可能存在私自运输的问题,必须杜绝。本次试点工地必须提供运输合同中运输车辆基本信息即车牌信息。

  试点期间内,只要是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中包括的车辆,都可在系统中进行增减填报。建议将合同中所有车辆进行申报,减少重复工作。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允许有超载、未密闭化、车体不洁、车轮带泥、车厢外挂泥等情况的车辆出场,不得将建筑废弃物交给个人、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或者未取得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车辆检测合格证明的车辆运输。因此本次工地车辆出场确认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及监理单位人员负责,不得交由其他单位人员操作。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的顺利召开,对于推动整个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和电子联单系统工程项目的落地具有重大意义。启动大会后,相关部门将联合成立项目组及协调保障组开展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测试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争取早日出经验,出成果,切实保障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